2009 二○○九年九月 三十日

公务员法院检讨报告

正如预期,该报告公布今天上午在这个地址 这是两卷,可作为pdf文件, 卷1为375页, 第2卷为323。 有9页是引用下面的整个故事大纲 评论将随后推出。

背景审查
2007年2月,当时的司法部长,凯蒂贾米森,要求主司法秘书的皇储主吉尔,进行一次广泛的民事法院在苏格兰制度的检讨。 对审查的职权范围如下:
审查在苏格兰法院,包括其结构,管辖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法,并特别考虑到民事司法规定
•诉讼费用的当事方和公众的钱包;

•调解和其他手段解决争端有关法院进程中的作用;

•的通讯和现代管理方法的情况下发展;

•在法院或程序,包括之间的民事和刑事法庭的关系专业化的问题;

报告并在2年,做好以提高访问苏格兰民事司法查看更改建议,促进早日解决争端,使政府资源得到最佳利用,并确保案件的方式是成正比的处理价值,重要性和复杂问题。
苏格兰长官的报告' 的现代法律的现代苏格兰 ',解释的背景,决定着手进行审查。 它阐述了该检讨预计地址和原则,执行审议应基于其工作的关键问题。

项目委员会的政策小组,审查小组

在回顾2007年4月开始,当主司法秘书是根据加入了项目委员会的工作:
麦克尤恩勋爵的提问;,谢里夫的格拉斯哥和斯特拉斯凯尔文首席警长校长詹姆斯泰勒和谢里夫姆海斯蒂芬,在爱丁堡谢里夫。

理事会还得到了政策小组,成员包括特别的知识和民事司法各方面专长的个人。 行政和研究提供了支持的审查小组的林赛尼诰领导秘书向审查。 进一步详情,可参阅在报告中,第1章。

咨询
2007年11月,审查发布了广泛谘询文件 ,并收到超过200个的答复 ,从:法律界人士,当地政府,志愿机构,保险公司,行业工会以及其他代表。 除要求保密的地方,所有咨询的答复,以及谘询文件本身,可能发现在民事法院审查的http://www.scotcourts.gov.uk/civilcourtsreview/publications.asp网站。 董事会和检讨小组也举行了不同利益的团体,从业人员,法院管理人员和司法人员会议,并进行实地调查访问英国和爱尔兰,他们参观了法院,并会见了在这些地区民事司法系统的关键球员。
基本原则的审查
在审查通过作为其首要目标是确保民事法院提供的民事司法体系的高质量的公共目标。 其中的原则,这种制度应该运作可以归纳如下:
•应该公平的程序和工作方法;
•应该容易确保在发生纠纷的结果公正;
•应该向所有敏感的人谁使用它的需要;
•吨应鼓励纠纷和尽快和尽可能多的经济,同时也有一致的司法处理案件早日解决;
•它应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分配比例的重要性和利害攸关的问题,重视他们的案件;及
•它应该考虑到有效他人的资源就业。

至关重要的是,法院在其命令有足够的司法,行政和物质资源,以满足的方式与上述原则相一致的对他们的要求。
作为公共机关的法院,必须采取行动的方式与欧洲人权公约是一致的。 这也彰显了审查的工作,审查认为,所有符合要求的建议。

现行制度
一个关键主题涌现的咨询。 这些讨论的详细报告,特别是在第2章,对此应参考。

•在刑事业务的压力。 民事案件,经常推迟或中断,使刑事经营方式,造成不可接受的延误和费用。 受访者抱怨冗长的等待期之前,案件审理和拖延发出的会议法院的判决。 (第2章,第4-10)
•对司法专业化的更大程度的需求。 从业人员和法庭使用者都坚决一专业化更大的程度上有利于法院警长主要是在家庭法,商业法,人身伤害,消费者和住房情况。 现行制度使得专业化和司法的连续性难以实现。 (第2章,第11至12)
•在法院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层次结构。 在对会议和治安官法院法院的管辖权很大的重叠,与当事人自由选择,无论在哪里提起诉讼的重要性或案件的复杂性。 随着小额索赔例外,总结原因有一个上诉不受限制的权利的内在众议院。 目前的业务分配是一种浪费,效率低下,并没有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提供。 (第2章,第13-16段)
•超过临时资源的依赖。 兼职和司法机构的临时成员都越来越多形式的会议和治安官法院法院提出法院方案的组成部分。 有工作经验,缺乏承担的投诉。 还有以一个适当的关注执业律师或律师都出现在一个非常同一法院的司法能力会议。 (第2章,第17段)
•对有效的案件管理和改革程序的必要性。 在绝大多数的受访者认为法院,而不是各方应控制行为和诉讼的步伐。 有更大的案件管理权力和制裁,支持各方谁无理行为或不遵守法庭规则。 (第2章,第18 - 21)
•信息技术投资。 受访者强烈则认为,法院系统目前不参加的机会,信息技术提供的改进民事行为和企业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 (第2章第22段)
•党和一个新的诉讼论坛或低价值的案件的方法。 对于谁诉讼人没有律师代表,即使是那些与他们设计的法院考虑到程序可能无法访问。 受访者还指出,党的当事人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开支,并通过与程序或破坏性行为,不熟悉拖延,更坚定的措施,有时需要处理那些追求一无是处,谁索赔或行为不合理。 (第2章,第23-24段)
•有关的问题的诉讼费用和资金。 受访者提请注意的诉讼费用,并指出,只有那些庞大的财富,或谁是法律援助的资格有能力提起诉讼。 大约有客户之间有什么支付他们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在收回的费用从其他党,对司法帐户税收也不足问题。 (第2章,第25-28段)
建议
检讨建议的结构和功能的改革,以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案。 这些都是在讨论报告,其中包含的建议名单,并透过该应提及细节。 主要的建议概述如下:

民事法院系统的结构(第4章)
•苏格兰法院服务应计划的一部分,消除司法资源时,应只用于紧急情况(见第30段可用)。
•一个系统,即应引入了每个sheriffdom治安官人数应该是作为专家指定具体领域的实践,包括庄严的犯罪,一般公务员,人身伤害,家庭和商业(见第64,66)。
•一个国家谢里夫上诉法院应建立,听取总结刑事上诉和地方法院法官民事上诉(见下文)和县行政司法长官。 该报告接着(见第79段)上作出的结构和组成的新的法院的详细建议。
•在缺值(即不包括)治安官法院的管辖权应增加,从5000英镑目前的水平一十五点○○万英镑(见第123段)。
•一名专家的人身伤害法院应建立在爱丁堡谢里夫法院依据,但与整个苏格兰管辖。 追赶将因此有机会与当地的司法或全苏格兰管辖权内的治安官法庭优势的选择(见第154段)。
•一个新的司法办公室应建立,即地方法院法官。 地方法院法官将坐在法庭,听到警长总结刑事业务和少量的民事索赔(见第176段)。

一个新的个案管理模式(第五章)

阿待审制度,引入了会议和治安官法庭。 一宗案件将分配给特定的法官或治安官,谁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听证会(见第44,45,62,72,73)。
除了某些例外,所有的行动应受到司法案件管理。 阿案件管理听证会应固定在后不久提出抗辩。 它通常需要通过一个电话会议方式举行。 该报告书提出详细的审理案件管理要处理的事宜作出规定,如信息交流,各方代表集中的问题。 主要的例外是人身伤害的行动,对特殊情况的流动管理的规定已经作出的(见第48,74,77 - 81)。
在治安官法庭的行动将被转移到法院就有关专门的警长的居民。 程序业务将进行电子邮件,电话,视频会议或以书面形式(见第61段)。
区法官将审理房屋的行动,为5000英镑或以下的支付行为,并转介,从儿童的听证会上诉,并与家庭行动治安官并行管辖权(见第71段)。
应该有英镑5,000元或以下(所谓'简化程序的'一个单一的新规则的情况下集)。 新的规则应该是基于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干预,法庭应查明的问题和具体说明它希望看到或听到的证据或论据的方式。 规则应以浅白英语和法律工作者,而不是一方当事人起草(见第125-127,131)。
苏格兰政府应该发展和扩大在庭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服务作为更广泛战略,以改善和合作的一部分房屋事务专家的帮助下,统筹各提供政府资助的民事法律援助和咨询,一般(见第147段)。

信息技术(第六章)
•报告支持的IT应用增加和建议作了详细,其中包括:将电子邮件作为与法院和司法机构沟通的手段;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证据的数字记录(见第84段)。

调解和解决争端的其他形式(第7章)
•报告确认的替代性纠纷解决的价值,并提出如按照新的简化程序,要求免费的调解服务的建议(见第37-39段)。

促进解决(第8章)
•有关于前人身伤害案件强制使用,以确保及时沟通信息,使案件的行动协议的详细建议早日得到解决,公平和无诉讼,如果可能的话,(见第33,34,53) 。
•任何一方应该能够在解决索赔正式报价(目前仅捍卫者可以这样做)。 该报告讨论了开支的影响,从后可能拒绝这一提议(见第85 - 91)。

加强法院的案件管理权力(第9章)
•在法庭规则的指导原则应该是,他们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按照他们的争端与他们的实质性权利的公正解决双方以公平的方式,并适当考虑到经济,适度和有效的利用各方的资源和法院(见第13段)。
•报告为加强法院的案件管理权力,包括及早披露文件的建议(见第38段),更多地利用证人证词口头证词的地方(见第47段),简称书面诉状(见第60段)和专家证据的适当使用(见第78-91)。
•任何一方应该能够要求法院处理案件的简易程序(没有进行正式的审讯,即)如果对方没有成功的希望渺茫,没有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应继续处理案件(见第103)。
•有要求,如当事方同意为提出证据的时间表的法庭时间的有效管理,建议(见第117段),以及更多地使用书面论点(见第119,126)。
•法院应一般有权对不遵守规则或法庭命令的制裁。 广泛的制裁清单,建议,包括给予对违约方的法令,驳回案件,或在有关费用订单(见第146,148)。
•法院应有权寻求与观众的所有权利的人(律师,律师等)亲自为自己的过错,或对滥用程序定罪occasioned费用承担法律责任(见第149段)。
•该报告建议加强对法院作出命令的权力限制的能力,诉讼各方坚持谁的行为相当于滥用程序(见第190段)。

判决(第10章)
•建议包括为3个月以上的个案判决作出了杰出的在线注册:法官应要求提供一个延迟(见第35段)的解释。

诉诸司法党的当事人(第11章)
•有供公众法律教育宣传的建议(见第8段),提高了为公众(见第22段,24个成员提供在线信息),发展中庭咨询服务(见第36-38段)和权利奠定代表(或'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朋友'党的当事人)(见第53段)。

司法审查和公众利益诉讼(第12章)
•关于所有权和利益的现行法律起诉的过多限制,应该由一个单一的测试,即取代,申诉人是否已证明在诉讼标的足够的利益(见第25段)。
•司法审查的请求应被迅速带,并在任何情况下,在3个月内(见第38-39段)。
•阿须取得许可,进行司法审查的申请应采用。 这项测试应在请愿书是否有成功的真正前景(见第51-52段)。
•法院应有权作出案件有关的开支特殊订单提高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这可包括在一开始就作出的命令或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申诉人不会为行动所需的费用承担责任,即使不成功,或成功的党的费用将在一个特定的上限数额(见第73段)。

多党的行动(第13章)
•该报告建议,应该有一个与它引起共同或相似的事实或法律问题的多重索赔处理的特别程序,例如,诉讼所引起的大规模灾害或有缺陷的产品责任。 详细建议方面取得的功能,这一程序将包括多专项资金安排的动作是由苏格兰法律援助委员会管理(见第64-119)。

的成本和诉讼提供资金(第14章)
•详细的建议,是基于费用的追讨。 诉讼费用应成为拟议的民事司法局苏格兰职权范围的一部分(见下文);待其中苏格兰政府应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费用(第50-67)。
•对警长的法院会议和审计法院审计的办事处应成为受薪职位,但须对公职任命的一般规则。 该报告书提出的条件,作用和进一步的核数师薪酬的建议(见第83段)。
•有为了改善征税,如更多地使用资讯科技的帐户,该系统旨在建议(见第85段)。
虽然没有建议对投机性收费安排作出之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审查结果,建议这个问题应立即由工作组提出的司法费用问题(见第125-127)。
•苏格兰政府应该探索保险机构为提高公众的认识范围,增加保险的法律费用,自愿吸收(见第140段)。
阿民事司法委员会(第15章苏格兰)

阿民事司法局苏格兰应建立负责起草法院的规则。 其职权将类似于本报告:继续审查由苏格兰法院,包括诸如法院的组织结构问题的民事司法的规定,其管辖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诉讼费用。 民事司法局苏格兰将监测实施这一报告,听取各界的意见和提出改革建议,有权委托研究,并不断的改革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 通过这种方式,改革和完善民事司法制度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见第51-59)。

报告
该报告发表在两册。 第1卷载有主席的介绍,对审查介绍(第1章),一对发现的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摘要(第二章),一对在苏格兰,其目的是民事法院系统的结构简短概述一般读者(第三章)和章4至9及其附件。 第二册载章10至15名的附件,该审查期间,一个由皇储主彭罗斯对内蒙古众议院和参考书目业务报告的副本举行的会议清单。 为便于参考,两册包含经审查提出的建议名单,并在报告中。
该报告已提交给内阁律政司司长,肯尼卡吉尔中型项目。 这将是苏格兰的部长们决定如何推进,审查已经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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